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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大坝及岩土工程安全监测仪器23年(2002年至今),努力奋进,服务于安全监测行业!
1988年,国际大坝委员会发表了题为“大坝监测的一般原理”的号公告,对测次作了如下建议:
1施工前,进行坝座地形量测、测压量测和地震量测是有益的。
2首次蓄水,开始蓄水(初始运行)之前,应进行全部量测。随后逐次测量的日期将依库水位升高程度而定;水越接近高水位,量测的间隔就越短。
例如,如果我们把有关仪器进行的一系列量测称做“观测”,那么,量测可包括:
1)当水位达到1/4坝高时,进行一次观测;
2)当水位达到12坝高时,进行一次观测;
3)当水位趋向3/4坝高时,每升高1/10坝高,就观测一次;
4)当水位在3/4坝高至坝顶时,每升高2m观测一次。
此外,在蓄水完成之前,连续两次观测的时间间隔决不应超出一个月。若有可能,使蓄水过程中的几天间歇期与观测日期一致;在间隔期的始末进行监测。
除此之外,每天都可做一些简单的监测;如用肉眼检查坝面和坝座、渗漏、下游附生泉流、垂线和排水系统。
为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整个量测应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负责,由他亲自指导从事各种量测的操作人员。
3运行期:首次蓄水后的几年内,风险率较高,量测应频繁一些,如果没有特殊的需要,可用以下测次:
沉降阶段。
a)地形量测:每年四次;
b)垂线、测斜仪:每周一次;
c)应变计:每周两次;
d)测压计:每周一次;
e)渗漏、排水系统:每日一次。
若是自动量测,量测可以更频繁一些(甚至一天数次),以便为了解结构实际性态提供大量有用数据。
2)正常运行(沉降稳定后)。
上述测次可减半。不仅减少测次,而且测读的仪器数量也可根据运行最初几年所了解的情况予以减少。
以上规定并非一成不变。对于首次蓄水,可以考虑具体的条件和现行规定而作较大的修改。
显然,“公告”对测次的规定与本规范有较大的不同,对首次蓄水期间的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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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南张工 水利监测人
(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2002年至今,专业从事大坝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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