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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
来源: | 作者:水利监测人张工 13990298835 | 发布时间: 2023-12-27 | 2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渗流安全评价
(1)土石坝
1)骤降工况
水位骤降工况的判断,是水库渗流计算中的难点。一般来说,水库骤降工况可取以下三种工况:
①校核洪水位降落至正常蓄水位。
②设计洪水位降落至正常蓄水位。
③水库进行放空时的水位骤降工况。
骤降时间应根据水位及泄流能力进行确定。


安全检测:按规范对坝基和土质结构、混凝土结构、砌石结构、金属结构进行安全检测,应尽量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减少对结构的扰动与不利影响。检测结果应与历史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综合给出大坝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参数。
2.5 工程质量评价
根据现场检查、历史资料分析、地质钻探和安全检测结果,分别对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坝基处理、筑坝材料、坝体填筑、坝体结构、坝体防渗、岸坡及其他建筑物连接、溢洪道、输水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工程质量现状进行评价,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6 运行管理评价
运行管理评价重点为:“三个责任人”、“三个重要环节”落实情况;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设施是否健全与完善,管理经费是否足额到位;安全监测、日常巡查、工程养护修理是否按标准执行等。
2.7 防洪能力复核
在小型水库安全鉴定的过程中,其复核计算的主要参数是防洪标准、集雨面积、暴雨参数、水位~库容曲线、泄流曲线、起调水位、坝顶高程等。
(1)防洪标准
小型水库防洪标准应以最新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进行确定。
对于一个水库既有主坝又有副坝,并且主坝和副坝坝型不一致的情况,应注意不同坝型校核洪水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主坝为混凝土坝、副坝为土石坝,其设计洪水标准均为1000年一遇,而主坝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 年一遇,副坝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0年一遇。
对于水库安全鉴定过程中,遇到规范中标准后期修订发生变化的情况,应以最新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和水库原设计标准,并根据现状及未来规划保护对象,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水库的防洪标准进行安全鉴定。
对于部分库容<10万立方米的山塘,但由于历史原因被登记为小(2)型水库,在未降等前,应按小(2)型水库进行鉴定;降等后,可参照《浙江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中的防洪标准或参照小(2)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
对于部分水库库容处于分类标准临界值附近的水库,由于淤积导致水库库容发生变化,应以复核无误后的现状库容确定工程规模和洪水标准。如:某水库原库容为110.2万立方米,属于小(1)型水库;经复核后库容为91万立方米,属于小(2)型水库,因此,应按小(2)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
(2)集雨面积
小型水库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受当时设计水平和地形精度的限制,部分水库设计资料与现状存在差异,且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水争地的现象也较为突出,水库原有集雨面积发生较大变化。因此,集雨面积的计算应采用最新的地形图进行圈算,对于集雨面积前后差异较大的情形,应做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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