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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
来源: | 作者:水利监测人张工 13990298835 | 发布时间: 2023-12-27 | 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渗流安全评价
(1)土石坝
1)骤降工况
水位骤降工况的判断,是水库渗流计算中的难点。一般来说,水库骤降工况可取以下三种工况:
①校核洪水位降落至正常蓄水位。
②设计洪水位降落至正常蓄水位。
③水库进行放空时的水位骤降工况。
骤降时间应根据水位及泄流能力进行确定。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点

2.1 鉴定办法的适用范围
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执行。
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按《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运管〔2021〕6号)执行。
部分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山塘,但由于历史原因被登记为水库,在未降等为山塘前,根据坝高选择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或《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运管〔2021〕6号)执行。
2.2 安全鉴定时限要求
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应在竣工验收后6~10年进行安全鉴定;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应在竣工验收或蓄水使用后5年内进行安全鉴定,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水库在运行中遭遇大洪水、强烈地震等影响安全的重大事件,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安全鉴定。
2.3 基础资料的收集及整编
水库安全鉴定前应全面收集流域概况、水文气象、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除险加固、安全监测、安全鉴定及运行管理等资料。
由于历史原因,小型水库往往存在资料缺失严重或者各部分资料不一致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补充现状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以现状实测资料为依据进行安全鉴定。
2.4 现场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测
检查范围: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它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检查方法: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杆、卷尺、手电筒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测量,并认真填写大坝现场安全检查表。
由于小型水库的输水涵管管径普遍较小,工作人员无法进入检查,可采用CCTV管道检测机器人、管道QV潜望镜、管道3D声纳探测仪等新技术检查输水管道内部的缺陷(如渗漏、沉降、错位、裂缝、腐蚀等)。
小型水库除大坝、溢洪道等建筑物外,库区大部分没有道路抵达。库区的岸坡稳定情况、水库泥沙淤积情况、库区污染源、植被等情况难以掌握。针对该问题,可以利用无人机轻便灵活、视野开阔等特点,运用无人机获取水库建筑物、库区的图像及视频,在其基础上进行检查判断。同时针对部分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现场采集的图像及视频也可供专家讨论决策,避免现场检查人员主观判断产生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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